利好发布者 发表于 2008-07-24 09:08:52楼主
2005年,证监会曾公开发布信息称,自1992年成立以来,证监会通过行政处罚执法工作,查处了“大量”证券违法违规活动,处罚了“大批”违法机构和个人。“大量”和“大批”到底是多少?从受处罚的行为类别来看,违反信息披露行为共计110件,操纵市场行为共计19件,内幕交易行为共计7件,期货违法行为共计44件,其他证券违法行为198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共86件。据安邦的统计,平均每年只有0.54个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股市成为当之无愧的“全球犯罪率最低的股市”。获得准司法权之后,2007年,券商、基金公司违规的案例虽然只有联合证券宋华峰和上投摩根唐建两起个案。司法救济渠道同样不畅,司法成本高,一些股市违约案件,甚至不能得到立案,例如江钻股份股改承诺不兑现案。不仅如此,在诸如太平洋证券等蹊跷的上市案中,监管部门不能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自证其清白,这使人们对于执法者本身产生怀疑。这一要命的怀疑从根本上瓦解了有关部门杜绝内幕交易的艰苦努力。



